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赁方]
鉴于甲方持有具有驾驶资格的北京市场内住了满一年及以上居民所需的汽车指标,并同意将该指标出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确认并承诺对法律责任具有完全的认识及了解,并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指标进行合理而安全的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法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护车辆指标权益。
一、指标出租及租期
1.1 甲方同意将标注入户日期、指标号码等详细信息的指标出租给乙方。指标使用期限以指标规定的有效期为准,租期为自乙方开始使用指标之日起至租期限届满后的归还之日为止。
1.2 乙方不得将出租的指标转借、转租、赠与,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3 如需延长租期,请乙方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确认付款后,可继续使用。
二、指标租金
2.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及使用规定交纳租金,甲方应当及时开具正式发票,并在应交税金的基础上,将租金提交税务机关。
2.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指标不能使用,乙方不需继续支付租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指标不能使用,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继续承担租金。
三、使用规定
3.1 乙方应当在指标规定的使用范围(例如车牌型号、排量等)内使用指标,不得超范围、篡改、伪造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指标。
3.2 乙方应当保证不得因本身原因导致指标挂失、丢失、损坏等情况,如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须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3.3 乙方应当注意保护指标和自身权益,防止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并积极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进行维护和保护车辆指标。
四、违约责任
4.1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使用出租指标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2 如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受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
5.1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5.2 由于本合同的履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本合同的终止
6.1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要求解除合同,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可协商解决。
6.2 如甲方管理员指标被收回,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本合同自动解除。
七、其他
7.1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不得修改或撤销。
7.2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