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如下:
一是发证时可以委托机动车所有人办理上牌。例如,符合环保标准且存在法律缺陷的汽车被人民法院没收并拍卖的,法院应当协助处理。北京不允许单独转让车牌。车牌必须与车辆一起转移。同时,转移的对象仅限于夫妻之间和直系亲属之间。
《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机动车登记后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机动车现所有人应当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机动车辆的交付日期。
北京机动车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二手车交易,交易的二手车必须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检验合格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旧两轮摩托车由市第一商务局指定的信托贸易公司购销。
2、外国或国际组织在京办理的二手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车牌后,由市商务第一局指定并经海关认可的外国收购单位购销。
3、旧拖拉机在区县旧农机交易市场交易。
4、保险公司将因保险事故处理而修好的机动车收回,在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进行销售。
5、其他二手车应当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二手车交易双方(两轮摩托车除外)必须在交易后12个月内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过户手续。